|
| 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资讯 >> 最新讲座信息 |
|
2005年1月20日举办的“建筑房地产领域刑事犯罪问题分析” 专题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讲座是本站为了回报老客户,在年底举办的一次特殊讲座。本站首席律师周月萍律师特地邀请长期从事宣传研究的陈检察官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 ....本次讲座围绕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问题展开,陈检察官为本次讲座做了精心的准备,生动的讲课得到了老客户们的一致好评。本次讲座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提问,由于大家都没有遇到过刑事问题,对于刑事问题的疑问相对较多,陈检察官从各个方面为大家作了满意的答复,或者举例、或者比较、或者比喻,使大家真正感觉到了解刑事,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与必要。
2004年12月28日“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大型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12月28日迎来了今年的第一场雪,俗话说“瑞雪兆丰年”,再过3天就到2005年1月1日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该是丰收的季节,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要实施了,如何理解它,如何运用它......更多实际的问题困扰这广大建筑企业,于是今天来参加本次讲座的人数特别多,大家都急切地期盼法律能带来一个满仓的丰收。 周律师精心准备了这次的讲座,以新司法解释为主干,穿插《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到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代表讲了生动的一课。本次讲座到场人数是历次最多的一次,全场200多座位座无虚席。本次讲座为到场人员每人准备了一份新的司法解释原文以及我们网站的期刊——《建筑房地产律师》的建筑版(2004年精华本),周律师讲到相关的知识点的时候就可以请大家找到,大大提高了讲课的效率和听课的效果。周律师强调,“司法解释”是为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而出台的,所以广大的企业一定要很好地利用这个维权工具。周律师以“司法解释”的功能把它分为若干模块,对于各个部分应如何操作给予了详细的讲解,并以过去真实的判例来说明“司法解释”会在哪些方面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好处,减少风险,让大家自己思考如果自己的企业有类似的问题应如何应对。“司法解释”就要实施了,正是解决工程款问题的良好时期,尤其是与“优先受偿权”并用可以大大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周律师十分理解大家期待的心情,对于操作实际方面提出了很多解决办法。周律师提醒大家,“优先受偿权”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而适逢“司法解释”实施在工程量鉴定、竣工日期等方面有了更多利于建筑企业的规定,对于最近半年之内有被拖欠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机会难得但时间紧迫,周律师强调要抓住机会只争朝夕。 一次次贴心的提示,博得了到会人员的阵阵掌声,大家表示法律才是解决工程款最有效的工具,专业律师才是能驾御这个工具的有利帮手,讲座结束时街灯已通明,雪仍然在下,大家没有去吃晚饭而是纷纷向周律师咨询他们所遇到的难题,由于人数过多我们安排在讲座以后单个咨询,以便能更有针对性、更细致地为大家解答,讲座在期待中开始又在期待中结束。 |
以下是本次讲座的照片
| ![]() |
|
|
| ||